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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要
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整(含本数)。
3. 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
   超过 182 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内 3 年内有效。
5. 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6. 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 审批程序: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
   回购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
   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
   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
   与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
   受影响。
 三、 投资存在的风险
1. 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
   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
   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 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
   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 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
   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 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
    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在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资金
    划转;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
    和总经理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
    发生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应每季度向独立董事通报国债逆回购投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国债
    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品
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