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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激励

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股票作废,

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王晓霞为主动

离职,因此,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

解锁的共计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25,000 股,变更为 1,279,975,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28,000 万元减少至 127, 997.5 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2、申报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起 45 天内(9:00-12:00;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毅、丁赛君

   4、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5、电子邮箱:stock@qhsh.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