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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 5,999,999
股,按 1,274,000,0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权益分派方案情况介绍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权利”,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按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 5,999,999 股后总股本为 1,274,000,001 股为基数实施,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若涉及股份基数发生变化,则按照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1,274,000,00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78                王耀方
             2     00*****119                 赵刚
             3     00*****550                蒋建平
             4     01*****122                 王轲
             5     01*****376                 刘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
分红金额÷10股,即152,880,000.12元=1,274,000,001股×1.2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2,880,000.12元÷1,280,000,000股
=0.119438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43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蒋文群、姚毅、丁赛君
   咨询电话: 0519-85156003、86020616
   传真电话: 0519-8602061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