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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建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公司年度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三人组成。经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名蒋
文群女士、华隽伟先生二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 1),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雷,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确保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1/2,公司未有单一股东提名监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对已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7 年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 2021 年 1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 2021 年 1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修订过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议案二至议案四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三、四为特别决议事
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附件 1:
1、蒋文群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本科,工程师、
执业药师。最近五年曾任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
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常州千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蒋文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4,8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38%,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股权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文群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华隽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最近

五年曾任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项目实施办公室副主
任。现任本公司监事,项目实施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隽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26,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股权以上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隽伟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