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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0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在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公司经理室的年度经营报
告及公司审计总监的年度内部审计报告,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
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自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及营业收入和资产比例: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北润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千红(香
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3.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3.00%;湖北润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1.3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22%;江苏
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2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02%;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28%,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18%;千红(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1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内部监督、风险管理、资金管理、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
同管理、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要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对外担保决策、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
等监督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程序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审计部,配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公
司建立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
导和监督下按年度审计计划及制度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与定期报告
工作。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种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内部控制日常督查和专项审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将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分为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缺陷量化指标包括: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具体评价等级、评价指
标及标准如下:

                                            评价指标及标准
  评价等级       资产总额潜在   营业收入潜在     利润总额潜在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           错报             错报            错报
                 错报≥资产总   错报≥营业收     错报≥利润总   错报≥所有者权
  重大缺陷
                   额的 1%      入总额的 5%        额的 10%      益总额的 3%

                  资产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利润总额的
                 0.5%≤错报<   的 2%≤错报<                   的 1.5%≤错报<
  重要缺陷                                       5%≤错报<利
                  资产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润总额的 10%
                      1%            的 5%                            的 3%
              错报<资产总   错报<营业收   错报<利润总    错报<所有者权
  一般缺陷
                额的 0.5%     入总额的 2%     额的 5%       益总额的 1.5%

    对于上述多个量化指标,公司采用“认定结果孰高”的原则,即以上述量化
指标认定的错报程度最高者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量化指标。定量标
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具
体评价等级、评价指标及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及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遭受勒令停产整改及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以上处罚的情形;
 (3)内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遭受勒令停产整改以下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公司遭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情形;
(3)内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财务审计及生产经营和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年度末不存在需
要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生产经营及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上年度末不存在需要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
                                                          王耀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