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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0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有了
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同时也已经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
部问责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
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
公司进行担保,程序合法可控;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今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 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员工的利益共
享机制,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加快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有利于深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积极性,吸引和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人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5.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宁 敖              徐光华              任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