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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30
    (三)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会议方式
    (五)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王耀方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9,8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0 股
共计 1,249,800,000 股。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7 名,代表股份
532,690,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2.622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股份 525,566,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2.0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 名,代表股份 7,124,0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0.5700 %。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 91 名,代表股份 56,766,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5420%。
    (二)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 《公司 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耀方、王轲、蒋文群、蒋建平、刘军、周翔、邹少波、叶
鸿萍、肖爱群、梅春伟、蒋驰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404,815,593 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27,874,980 股。
    同意票 123,802,762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55%;
    反对票 3,994,318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6%;
    弃权票 77,9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2,693,89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63%;
    反 对票 3,994,318 股 , 占出 席大 会中 小投 资者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的
7.0364%;
    弃权票 77,9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耀方、王轲、蒋文群、蒋建平、刘军、周翔、邹少波、叶
鸿萍、肖爱群、梅春伟、蒋驰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 404,815,593 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27,874,980 股。
    同意票 123,878,062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44%;
    反对票 3,989,118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5%;
    弃权票 7,8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52,769,194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90%;
    反 对票 3,989,118 股 , 占出席大会中小 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数的
7.0273 %;
    弃权票 7,800 股,占出席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梁琴    刘伟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