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关于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3-01-07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与牧
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签署《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本协议”),
并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河南千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河南千牧”)。
河南千牧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千红制药(或其控股子公司)以
现金方式出资 5,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1.00%;牧原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以
现金方式出资 4,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00%。河南千牧成立后,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
2、合同签订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4、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5、注册资本:526,306.241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供港澳活
畜禽经营;饲料生产;牲畜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动物无害化处理。
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
业饲料销售;牲畜销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7、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
经查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千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动物肠衣加
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
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拟定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产业集聚区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委派 3 名,牧原股份委
派 2 名;合资公司设监事 1 人,由牧原股份委派。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本公司委派,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和财务副
总监各 1 名,由本公司和牧原股份分别委派,总经理应当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决议并主持开展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设立公司
股东 1: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股东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各方拟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投资设立“河南千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
名,以工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二)经营宗旨
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建设全球规模领先的猪小肠等猪副产品综合利用及
生物制药基地,并以此为核心带动南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国内先进的生
物医药产业园区。
(三)出资方式
出 资 认缴注册资 出资比
股东名称
方式 本(万元) 例(%)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 现
5,100 51.00
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金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现
4,900 49.00
(或其控股子公司) 金
合计 10,000 100.00
(四)双方主要职责
1.千红制药职责
(1)负责为合资公司提供相关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专业技术支持,并
积极为合资公司申请注册批件及生产与现场认证许可(或在千红制药 MAH 涵盖范
围内许可公司生产相关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许可证、针对肝素钠及低
分子肝素钠的原料药及制剂的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化学原料药批准文件
等,以确保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为合资公司产品销售提供协助。
2.牧原股份职责
(1)负责将可溯源的猪小肠等脏器,参考市场价格按需足量销售给合资公
司;
(2)在全国积极布局屠宰产能,协助合资公司在全国屠宰产能集中区域布
局粗品肝素钠工厂;
(3)负责向合资公司提供有关猪小肠等脏器的来源和数量以及动物防疫合
格证、生猪检疫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合资公司完成各加工厂水、电、气等能源
供给及污水处理的接入。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要求进行此等协商后六十(6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
决争议,则任何相关一方即可将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协议生效条件
1、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获得千红制药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同意/批准;
3、获得牧原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同意/批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牧原股份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依托牧原股份国内生猪养殖与屠
宰的资源优势,并结合公司在肝素钠粗品和肝素原料药、制剂领域的专业生产技
术、质量管理等经验,建设全球规模及溯源性领先的猪小肠等猪副产品综合利用
生物制药基地,生产包含但不限于肝素钠粗品、肝素钠及低分子肝素钠系列原料
药及制剂等相关产品。进一步拓展公司肝素产业链,做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
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未来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
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