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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公
司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
了述职。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2 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审议公
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及计划等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 2021 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结果的议案以及 2022 年度董、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以上
议案投了同意票; 2022 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能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
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与其他独立董事到公
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
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
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年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在年度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
高管人员、内审人员、外审机构以通讯、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
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
保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
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决议结果合
法有效。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
    1. 2022 年 4 月 23 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具体为:
    1)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5) 关于 2021 年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5 月 31 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千红制药 2 号”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3. 2022 年 8 月 9 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为:
    1)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4. 2022 年 9 月 22 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湖北
钟祥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结论
    以上事项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否定性结论,均发表了同意或无违规违法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专题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与相关人员沟通,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
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对公司是否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
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特别在财务、审计环节,为公司的持
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ningao@163.com




                                          独立董事:宁敖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