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惠博 普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王全、李雪、张海汀、潘 玉琦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报告: 一、公司已发行股份概况 截至 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455,625,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278,459,435 61.12 高管锁定股 2,141,435 0.47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76,318,000 60.6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7,165,565 38.88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00 三、总股本 455,625,000 100.00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55,625,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8,459,43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61.1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 (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 王全、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担任监事的 王全、王毅刚以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孙河生、李雪、张海汀同时承诺:除前述 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承诺:(1)将来不以任何 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 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 于业务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机构、组织;(4)不向其他业务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惠博普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惠博普协商解决。 (4)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承诺:“本人(本公司)及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惠博普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 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惠博普进行的相关关 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 导致惠博普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2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 276,3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65%。 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 股份性质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1 黄松 76,626,000 76,626,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董事长、总经理 2 白明垠 58,050,000 58,050,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董事、副总经理 3 潘峰 45,346,500 45,346,5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董事、副总经理 4 肖荣 39,474,000 39,474,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董事、副总经理 5 孙河生 13,932,000 13,932,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总经理助理 6 李雪 9,288,000 9,288,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副总经理 7 张海汀 9,288,000 9,288,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总经理助理 8 王全 9,288,000 9,288,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监事会主席 9 王毅刚 9,288,000 9,288,0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监事 10 潘玉琦 5,737,500 5,737,5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注: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监事王全、王毅刚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孙河生、李雪、张海汀,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 超过 50%。) 四、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我们核查了以下证明性文件: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惠博普《股本 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五、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就惠博普申请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在首发过程中作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高金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