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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5-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
肖荣先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郑玲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不违
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3、公司股东肖荣先生持有公司 3,947.4 万股,持股比例为 8.66%,其对上
述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郑玲女
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到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
举。




                             独立董事:张树平、胡文瑞、刘力、朱振武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