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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8-0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
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发展战
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
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胡文瑞、刘力、朱振武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