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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8-2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违
规占用资金情况;

     2、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3,45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10,82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8,815.3 万元。

     二、《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对其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文瑞、刘力、朱振武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