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1-0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
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推进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华油科思按照出资
比例提供担保,山西国强将同时向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公司副总经理张中炜先
生除曾为山西国强董事会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文瑞、刘力、李悦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