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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01-24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22 日-2015 年 1 月 23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23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219,328,6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55,625,000 股的 48.138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
份 219,308,7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55,625,000 股的 48.13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
表股份 1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55,625,000 股的 0.004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45,178,6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55,625,000 股的 9.9158%。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8,577,806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7%;反对票 5,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4,427,806
股,反对票 5,000 股,弃权票 0 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9,323,67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7%;反对票 5,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9,323,67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7%;反对票 5,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改<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19,323,678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77%;反对票 5,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3%;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宗爱华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