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
规占用资金情况;
2、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30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30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1,725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0,909.6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009.6 万元。
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其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力、李悦、唐炜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