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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5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
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
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项对照,经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发行方
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可以一次
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
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具体
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和发行方
式、发行对象、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增信
安排、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等与发
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
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事宜;
为本次债券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
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6、指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的
事项。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环保业务的市场开拓,提升公司在环保业务领域的地位和影响
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在天津投资设立惠博普环境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9 月 23 日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 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