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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10-09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5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7 日-2015 年 10 月 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06,652,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40.078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06,651,9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40.07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
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1,120,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4.096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
元)。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第 3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
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或补充流
动资金等方面。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担保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偿债保障措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