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5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7 日-2015 年 10 月 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06,652,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40.078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06,651,9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40.07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 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1,120,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15,625,000 股的 4.096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 元)。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第 3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 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利率采取按年计息。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公司借款或补充流 动资金等方面。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担保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偿债保障措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06,652,08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12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