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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1-24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6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
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人员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定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

    议案内容请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董事郑玲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第 1 号至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议案内容请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董事郑玲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持股 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潘景华女士是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会计,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对待本职工作
诚信负责、谨慎勤勉、任劳任怨,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符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评选标准。同时潘景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所有获授权益与其职务相匹配,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
与计划。
    因董事潘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
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1.2 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1.4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1.5 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6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

    1.7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

    1.8 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9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
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效期。

    因董事郑玲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