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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15-11-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华油惠博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力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英文名称:China Oil HBP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td.
    1.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1.4 股票上市时间:2011 年 02 月 25 日
    1.5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 股票简称:惠博普
    1.7 股票代码:002554
    1.8 法定代表人:黄松
    1.9 董事会秘书:张中炜
    1.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1.11 邮政编码:100088
    1.12 公司电话:010-82809807
    1.13 公司传真:010-82809807
    1.14 公司网址:www.china-hbp.com
    1.15 电子信箱:hbp@china-hbp.com
    2、 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将持股 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
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力,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力先生,中国国籍,1955 年出生,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学专业、比利时
天主教鲁汶大学应用经济系,并获得物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注
册会计师。曾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1993 年变更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任职,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MBA 项目主任和金融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
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但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持股 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华女士
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
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 王媛媛、丁显瑶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证券与投资管理
部
     邮政编码:100088
     公司电话:010-828098087
     公司传真:010-82809808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刘力

                                                         2015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
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刘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全部下述四项议案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议案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
     1.3
              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议案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将持股 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
   议案三
             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议案四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
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