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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6-02-23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0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交的《关
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进一步
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积极回报股东,使全体股
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               2(含税)               10
                   以公司现有股本 535,6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分配总额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分配现金红利 107,125,000 元,转增股
             本 535,625,000 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
提示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有利于优
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
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行业,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以来,公司经营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通过多层次的资
本市场融资方式,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充实,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
延伸。公司坚持上、中、下游三位一体的整个油气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公司传统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环保、油气
管道等业务成长可期的情况,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的业务
发展阶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快报财务报表: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9,051,551.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8,680,871.7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本公积为 1,049,965,280.2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3,047,000.64 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07,125,000
元,转增股本 535,625,000 元,现金分红金额未超过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转
增股本金额亦未超过资本公积金额,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互匹配,利润
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为履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2015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张中炜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2 万股;2015 年 12
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玲女士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3.5
万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 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
有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预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拟在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有关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以现场
及通讯方式召集公司五名非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
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一之以上。经认真讨论研究,上述参与讨论的 5 名董
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书面确认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
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35,625,000 股变更为 1,071,250,000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15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15 元/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04 元/股。
    2、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
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参与讨论的五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共同控股股东提出的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此外,
上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还进一步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
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
露。

       六、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