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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05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0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
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通用环保业务的发展,满足项目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流动资
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惠博普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威县惠博普”)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
金”)、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合作,签订《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
金投资协议》,农发基金以人民币 6,500 万元对威县惠博普进行增资,投资期限
为 10 年,年投资收益率为 1.2%。本次增资完成后,威县惠博普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为 8,500 万元,惠博普能源持有威县惠博普 23.53%股权,农发基金持有
威县惠博普 76.47%股权。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农发基金根据协议约定回售其持
有的威县惠博普股权。
    农发基金不向威县惠博普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威县惠
博普的日常正常经营,公司对威县惠博普构成实质控制。本次增资完成后,威县
惠博普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为确保威县惠博普、县政府与农发基金签订的投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
到履行,同意惠博普能源向债权人农发基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
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支付收购价款及投资收益所形成
的债权,即 6,500 万元增资款及后续承诺投资收益总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议案内容请见《关于
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5 日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
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包括
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议案内容
请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5 日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