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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3-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农发基金合作,农发基金对全资孙公司威县惠博普提供 6,500 万元的
投资,投资期限为 10 年,年投资收益率 1.2%,是为了满足威县惠博普环保项目
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
压力,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本次合作,农发基金不向威县惠博普派发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该公司的日常正常经营。

    本次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的对外担保主要为回购农发基金持有的威县惠
博普股权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与农发基金合作事项及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等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投资对象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
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何时
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独立董事:刘力、李悦、唐炜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