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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6-03-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公司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
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涉
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
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投资,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对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
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理财产品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
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六)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理财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财务
总监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
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
的信息。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
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
及相关损益情况。

    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委托理财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
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择
机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

   3、保荐机构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泉泉                      陈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