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6-04-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博普(002554)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泉泉 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雷 联系电话:010 65051166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次,2015年全面现场检查时通过查阅对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单、募集资金账户明细等方式进行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审计机构按照规定出具了关联方非经常性
资金占用的专项报告,但2014年的报告中
未对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
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披露(该款项系以前年
度Dart FLG向其参股公司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提供股东贷款所致,
2013年公司向Dart FLG的原股东收购其持
有的Dart FLG100%股权,导致Dart FLG对
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的该
其他应收款纳入合并范围,此后,该笔款
项未进一步增加,收购完成后,公司董事
长黄松、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中炜兼
任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董
事,根据交易所的上市规则,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 成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定期报告已对该款项进行了充分披
露,相关披露情况完整,同时,公司对参
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季度跟踪,并通过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责任追究
制度进行监督、落实义务。
审计机构已在后续的报告(2015年度关联
方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专项报告)中履行
充分披露的义务。
前述款项用于柳林煤层气的开发,由于该
项目尚在建设期,未产生相关收入,故至
今尚未偿还,相关款项将在项目建设完毕
并实现盈利后进行偿付,Dart FLG纳入合
并报表后,未新增此类资金拆借。公司将
继续对柳林项目的开发情况进行跟踪、监
督,控制款项回收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保荐代表人变更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年11月10日
证监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董监高股份买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卖、信息披露、内幕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3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
刚、王全、张海汀、李雪:
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 是 不适用
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
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
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
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是 不适用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尽
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油惠
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华
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是 不适用
(4)不向其他业务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
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5)如果未来本人拟
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 5%以上股东: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
减少或避免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惠博普")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 是 不适用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保证,所做的
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
诺,将立即停止与惠博普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
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
声明和承诺所导致惠博普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是 不适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
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是 不适用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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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5年7月,原保荐代表人杨帆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离职,更换新保荐代表人陈雷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未出现所述情形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6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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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泉泉 陈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