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5-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安东油田服务DMCC公
司40%股权。本次收购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
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
的合理运用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力、李悦、唐炜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