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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2016-06-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惠博普和安东油田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安东集团”)(惠博普与安东集团共同称为
“惠博普-安东联合体”)与亚太石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石油”)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签署了《油气开发建设一体化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亚太石油与“惠博普-安东联合体”致力于通过长期合作形成一个高效的
油气资源开发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战略合作,该框架协议约定,亚太石油原则上每
年将给予“惠博普-安东联合体”1 亿美元左右的工作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亚太石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太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16 日

    股本:1.2 亿美元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股东情况:TCL 集团为最终控股股东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业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亚太石油未发生类似较大的业务往来。

    2、安东集团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东油田服务集团(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3337)

    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3 日

    股本:221,600,000 港元

    发行股份:221,600,000 股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主要业务:钻井技术、完井技术、井下作业

    3、履约能力分析

    (1)“惠博普-安东联合体”履约能力分析

    “惠博普-安东联合体”是一个拥有全球化布局的油气开发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服务的
联合体。惠博普和安东集团是专注于不同领域但具有较强互补性的油气服务提供商。惠
博普是一家为石油石化客户提供油气处理工艺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在油气田装
备及工程总承包业务领域具备强大的设计、管理能力和完整的技术、产品体系。安东集
团是一家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具备油气开发一体化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其产品及服务
覆盖油气田开发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油藏管理、钻井技术服务、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
业、采油技术服务及管材。惠博普与安东集团均为行业内领先的油气服务公司,双方的
合作将在产品线上无缝对接,从而形成钻井、完井、增产技术服务、地面工程 EPC 项目
及运维的一体化总包服务。
    惠博普与安东集团分别为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能够为本次合作提供资金保障,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履行,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合作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亚太石油由 TCL 集团投资成立,是一家专业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及运营公司,在
全球各地拥有并运营多处油气资产,享有 TCL 集团带来的跨国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
并拥有 TCL 集团给予资金上的强大支持,及专家级的技术团队为其带来的前沿技术力量。
亚太石油在积极获得作业权的同时,也参与对外兼并收购和获取部分油田开采权益,有
序地推进其业务的发展。公司认为亚太石油具备履约能力。

    4、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亚太石油(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东油田服务集团;

    以下惠博普与安东集团共同称为“惠博普-安东联合体”。

    1、合作内容

    甲方承诺将具备条件的油气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采用一体化总包的模式由乙方优先承
担。项目总包内容包括钻井工程、修井及完井工程、地面建设工程,油田运行服务等。
乙方承诺全面配合、支持及承担甲方的一体化总包服务。

    2、合作模式

    双方合作将根据油气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签署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展开。甲方确保
拥有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条件,乙方确保提供优惠的服务价格和可靠的服务质量。
    双方可能采用的合作模式包括国际石油开发中采用的产品分成合同(PSC)、技术服
务合同(TSC)等模式。

    3、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油气资源开发方案的设计由甲方主导进行,乙方参与其中相关的技术论证支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工作质量及现场其他相关作业事项;

    ③甲方负责对施工的验收及阶段评估;

    ④甲方按进度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结款周期;

    ⑤甲方有权对分包商工作予以监督。

    (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全方位支持甲方的工程技术;

    ②乙方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③在乙方完成主要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包,分包商的选择及确定须由甲方事先
批准,乙方对分包商的工作质量及结果负责,并全力配合甲方对分包商的监督工作;

    ④基于项目需要,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项目融资。

    (3)在甲方预算、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对价格拥有最终选择权,
乙方对是否承担项目拥有选择权。

    (4)为确保甲方项目顺利展开,乙方应建立稳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在满足甲
方项目时间进度、服务质量及融资要求等前提下,甲方原则上每年给予乙方 1 亿美元左
右的工作量。

    4、项目执行
    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针对具体的油气田资源开发建设一体化服务项目将
另行商议并签订总包服务协议,约定可以具体进行施工执行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并进一
步明确服务协议的签约主体。

       5、协议期限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再行协商续签。协议期内,如其中一
方提出终止,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终止后,双方已签署的正在执行的总包协
议仍由双方继续履行。

       四、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惠博普-安东联合体”与亚太石油,致力于通过长期合作形成一个高效的油气资源
开发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战略合作。本次合作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协同效应,形
成优势互补,提高各方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各方市场、客户和产品线的共享,强强联合,
形成国际化的影响力。

    本次合作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惠博普与安东集团合作形成的一体化
服务能力将为双方在油田整体开发服务业务领域打开新的局面,实现业务领域和业务规
模的一次飞跃。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针对具体的油气田资源开发建设
一体化服务项目将另行商议并签订总包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并进一
步明确服务协议的签约主体,本次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
素。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根据合作
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合同签订
时间、实际合同金额等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框架协议涉及的协议文件、公告文件及交易各方公开资料,对本
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签订日常经营重大框架协议合同,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相关约定业务
系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及其合作方安东集团是专注于不同领域但具有较强互补性的油气
服务提供商,双方均为行业内领先的油气服务公司,双方的合作将在产品线上无缝对接,
从而形成钻井、完井、增产技术服务、地面工程 EPC 项目及运维的一体化总包服务,在
本框架协议项下,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交易对方亚太石油由 TCL 集团投资成立,是一家专业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及运
营公司,在全球各地拥有并运营多处油气资产,具备较强的跨国经营管理经验、资本运
作经验、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中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泉泉                      陈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