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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7-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股权变动性质:合计股份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规

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惠博普股份的

                              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黄松

    姓名:黄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

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2、白明垠

     姓名:白明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5
       3、潘峰

       姓名:潘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

       4、肖荣

       姓名:肖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黄 松         白明垠            潘 峰          肖 荣

 17.61%           13.34%            10.42%          9.07%

                           50.4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图所示,上述四人所持股权比例较为接近,不存在单一股东

控制,在股权关系上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2009 年 9 月 30 日,黄松、白明

垠、潘峰和肖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鉴于四方多

年合作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四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

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因

此,四人在事实上构成了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偿还个人股票质押贷

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0,4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35,10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05,309,7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84%。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股东白明垠、潘峰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份 50,44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6 年 7 月 11 日         7.11      12,996,000    1.21%
  潘峰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2 日         6.94      8,211,000     0.77%
                       2016 年 7 月 13 日         6.84      6,706,250     0.63%
                       2016 年 7 月 13 日         6.84      3,293,750     0.31%
  白明垠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4 日         6.77      10,000,000    0.93%

                                            8
                         2016 年 7 月 15 日          6.58       9,241,250         0.86%
   合计         -                -                     -        50,448,250        4.71%

     2、控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8,632,000           17.61%      188,632,000       17.61%
  黄松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58,000            4.40%      47,158,000        4.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474,000           13.21%      141,474,000       13.21%
            合计持有股份       142,940,000           13.34%      120,405,000       11.24%
 白明垠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735,000            3.34%      13,200,000        1.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205,000           10.01%      107,205,000       10.01%
            合计持有股份       111,653,000           10.42%      83,739,750        7.82%
  潘峰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13,250            2.6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39,750            7.82%      83,739,750        7.82%
            合计持有股份        97,188,000            9.07%      97,188,000        9.07%
  肖荣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7,000            2.27%      24,297,000        2.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891,000            6.80%      72,891,000        6.80%
  合计              -          540,413,000           50.45%      489,964,750       45.74%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
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

况,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受限原因
                               (股)               (股)                       比例
     1         黄松         188,632,000           171,564,000     质押         16.02%
     2        白明垠        120,405,000           113,565,000     质押         10.60%
     3         潘峰          83,739,750           83,739,750      质押          7.82%
     4         肖荣          97,188,000           68,480,000      质押          6.39%

                                              9
        合计           489,964,750        437,348,750   -   40.83%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9,96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4%,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六、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

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对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黄松、

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


                                     10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

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

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

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上述四人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

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票的

情况。

   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11
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未在

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   松                          白明垠



   潘   峰                          肖   荣




                                              2016 年 7 月 15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

理部。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在地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40,413,000 股      持股比例:50.45%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50,448,25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4.71%;
                                                  变动后持股数量:489,964,750 股,
                                                  变动后比例:45.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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