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29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5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九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黄
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通过申请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
简称“债权融资计划”)的方式筹集资金,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方
案如下:
1、注册额度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1 亿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
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置换银行贷款等。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由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供个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一致。
本子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回避了本子议
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时间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择机
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方式
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
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融资期限,持续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
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对象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主承销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议案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
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
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行相
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合同、
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科思”)
的参股公司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科思”)作为借款方,
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化能源”)作为委托方,向受托方光
大银行太原南内环支行发起 1,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华油科思拟按
照出资比例为国化科思分别提供 300 万元和 1,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一年。
议案内容请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议案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 2016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