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7-29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6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油科思”)的参股公司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科思”)
作为借款方,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化能源”)作为委托方,
向受托方光大银行太原南内环支行发起 1,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华
油科思拟按照出资比例为国化科思分别提供 300 万元和 1,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公司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担任国化科思的董事,国化科思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
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高新区长治路 227 号 26 层 3 号
3、法定代表人:聂银杉
4、注册资本:4,000 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在山西省境内开展煤层气、天然气、煤制气输气管网及设施
的建设、维护、运营;天然气仪器仪表的采购及销售。
8、与本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燃气输配有限公司 2,800 70%
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200 30%
10、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化科思总资产 10,944.21 万元,负债总
额 8,416.1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6,17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191.10
万元),净资产 2,528.11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7,134.73 万元,利润总额
-749.63 万元,净利润-749.63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国化科思总资产 10,335.88 万元,负债总额 8,108.3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6,02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033.38 万元),净
资产 2,227.49 万元,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92.94 万元,利润总额-297.51
万元,净利润-297.51 万元(未经审计)。
2016 年 3 月 31 日,国化科思资产负债率为 78.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华油科思对国化科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300
万元人民币和 1,2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国化科思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国化科思提供相应的担保,国化科思对
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国化科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油科思的参股公司,华油科思为其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其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次申
请的委托贷款将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国化科思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国化科思对华油科思提供了反
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推进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上述担保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华油科思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国化
科思将同时向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公司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除为国化科思董事
会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
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8,150 万元人民币,
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约为 23,890 万元人民币,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6%。本次担保
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29,650 万元人民币,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约为
23,890 万元人民币,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6%。公司没有逾期
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独
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国化科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油科思的参股公司,华油科思为其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其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次
申请的委托贷款将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国化科思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国化科思对华油科思提供了
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