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6-08-19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6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6 年 8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惠博普”)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惠博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为 1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4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16 华油 01”,债券代码为“112374”,债券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共计 500 万张(含不超过 400 万张超额配售额度),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
效。
4、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
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2.05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
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0 亿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的 1.5 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4.25%,母公司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8.95%,均不高于 75%;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
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1.9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8.93%,均不高于
75%。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
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6.5%,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
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
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
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T 日)在《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
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
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
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华油惠博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
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惠博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
本次债券 指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及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人
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记托管机构、登记公司 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独家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中金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鹏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元资信
簿记建档 指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
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和分销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工作日 指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假日,即不包括中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
息日)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6年8月2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
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日、网下认购日(T日) 指 2016年8月2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认购的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华油01,债券代码:112374)。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
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4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11、 起息日: 2016年8月23日。
12、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 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8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
2018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8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 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
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18、 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9、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鹏元资信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
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
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
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
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
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
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
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
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4、 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
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最大有效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
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
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
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5、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
26、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
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
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
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3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6 年 8 月 19 日)
网下询价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
书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2: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8 月 2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
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6.5%,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
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10:00-15:00 之间将《华油惠博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
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申购利
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
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
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10: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5058507,咨询电话:010-6505811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
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T 日)在《证券时报》及深交
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
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 亿元,认购不足 1 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
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1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
加不超过 4 亿元的发行额度。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
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T
日)的 9:00-17:00。
(四)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前
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
10: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五)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
金额不会超过其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
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
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
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
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缴款
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
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16 年 8 月
23 日(T 日)12: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
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
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 1100108510005600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吴安卿、赵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0858137
(七)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
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
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法定代表人:黄松
联系人:张中炜、王媛媛
联系电话:010-8280 9807
传真:010-8280 980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陈泉泉、程达明、陈雷、祁秦、许丹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发 行 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
附件一: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
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1 年期品种(5.5%-6.5%)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T-1
日)10:00 至 15:00 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5058507,咨询电话:010-65058117。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
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
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
购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应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上限为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
元超额配售额度)。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6.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7 1,000
5.9 2,000
6.1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6.1%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1%,但高于或等于 5.9%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9%,但高于或等于 5.7%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7%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
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
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
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
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
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058507、
咨询电话:010-6505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