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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10-2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
估情况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
更多的价值。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安东油田服务 DMCC 公司
40%股权。本次收购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
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
的合理运用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松先生、白明垠先生、肖荣先生、郑玲女士、张
中炜先生、黄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唐
炜先生、李悦先生、罗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同
行业上市公司董事报酬水平,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效益及
发展状况等因素提出、并由董事会制定的,议案合理,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本
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力、李悦、唐炜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