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公告(修订稿)2016-10-2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8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
说明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第七次、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2015 年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6,149.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5,924.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注: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535,6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上述每股收益指标已追溯调整 2015 年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及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已经于 2016 年 7 月末完成标的股权交割;
4、假设公司在不考虑收购标的公司利润贡献的情况下,2016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与 2015 年持平;
5、假设标的公司 2016 年全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其
全年业绩承诺值,且公司享有的标的公司投资收益=标的公司 2016 年全年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40% * 5/12;
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且未新增
其他利润分配事项;
7、假设本次发行融资规模为 7 亿元,假设最终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确
定的发行底价,即根据 2016 年 6 月已实施完毕的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对发行
价格作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6.26 元/股;
8、根据财政部 2015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财
会[2015]19 号),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
数。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中扣除公司已经办理登记且尚处于等待
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因而调整后 2016 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515,625,000
股,与公告股本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此说明;此外,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回购
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
的事项。
9、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假设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全部解除锁定,则 2016 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535,625,000 股;另外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和公积金转
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
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2016 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注
2016 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基本) 1 1,031,250,000 1,040,568,424
注2
2016 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稀释) 1,071,250,000 1,080,568,42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6,149.69 20,483.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15,924.82 20,258.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9
注 1: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于前述假设,2016 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数为 515,625,000 股,发行前
后加权平均股本基于此数据进行计算;
注 2: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基于前述假设,2016 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数为 535,625,000 股,发行前
后加权平均股本基于此数据进行计算;
注 3:每股收益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口径计算。
经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均高于 2015 年的水平及 2016
年发行前的水平,因此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本次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盈
利水平,并保障投资者利益。
同时,公司亦将采取如下措施,以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已制定的分红政策,按照《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
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定期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
3、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以实现业绩承诺
公司将通过委派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约定相关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权限等方式,对参股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并对其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通过加
强监督管理,督促标的公司加大业务开发力度、稳步开展业务、控制经营风险,
以实现业绩承诺,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实现对股东的利益保障。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