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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11-05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8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3 日-2016 年 11 月 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11 月 4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会议
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499,124,5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592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
份 448,949,1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90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
表股份 50,175,3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73,370,9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49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
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候选董事:黄松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2、候选董事:白明垠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3、候选董事:肖荣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4、候选董事:郑玲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5、候选董事:张中炜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6、候选董事:黄瑜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候选独立董事:唐炜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2、候选独立董事:李悦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3、候选独立董事:罗炜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候选监事:王全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2、候选监事:王毅刚
    表决情况:同意 499,037,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3,284,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的 99.88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040,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86,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反对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124,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70,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124,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70,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124,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70,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124,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70,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124,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70,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124,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70,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99,124,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3,370,91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韩旭坤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