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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12-02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9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油科思”)为其参股公司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西国强”)向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 2,000 万元贷款,按出资比例,
提供 300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 年。

    由于山西国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 109A 室

    3、法定代表人:郭峰

    4、注册资本:3,529.41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经营范围: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研究;天然气灶
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工程设备的租赁。

    7、与本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00              51%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              34%
     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529.41             15%
    9、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山西国强总资产 124,929,288.94 元,负
债总额 121,727,064.71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6,300,000.00 元,流动负债
总额为 35,227,064.71 元),净资产 3,202,224.23 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4,836,475.47 元,利润总额-6,096,266.61 元,净利润-6,096,266.61 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山西国强总资产 108,601,642.76 元,负债总额
111,555,366.43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8,5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3,055,366.43 元), 净资产 -2,953,723.67 元,2016 年 1-9 月 实现营 业 收入
60,745,066.03 元,利润总额-5,193,176.6 元,净利润-5,193,176.6 元(未经审计)。

    2016 年 9 月 30 日,山西国强资产负债率为 102.7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华油科思对山西国强的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 万元
人民币,担保期限为 2 年。

    山西国强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山西国强提供相应的担保,山西国强对
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山西国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油科思的参股公司,华油科思为其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其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次申
请的贷款将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支持其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山西国强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山西国强对华油科思提供了反担保,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推进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华油科思按照出资
比例提供担保,山西国强将同时向华油科思提供反担保;山西国强除为本公司的
参股公司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
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对外担保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独
立董事意见、山西国强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工商档案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8,334 万元人民币,
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约为 16,927 万元人民币,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本次担保
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28,634 万元人民币,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约为
16,927 万元人民币,占 2015 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公司没有逾期
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