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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关于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本次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