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8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 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