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9-08-2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12374 债券简称:16华油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计息年度”)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
本期债券的兑息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摘牌日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凡在 2019 年 8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19 年 8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及本金。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华油 01。
3、债券代码:112374。
4、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4.205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 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2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20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
票面年利率为 7.5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1 年内固定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2018 年 7 月 27 日、2018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8 月 23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
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息兑付方案
每手“16 华油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00 元(含税),兑付本
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兑付本金人民
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00 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
合计人民币 1,075.00 元。
三、本次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18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
2、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9 年 8 月 22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8 月 23 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19 年 8 月 23 日
四、本次兑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9 年 8 月 22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19 年 8 月 22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五、本次兑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息兑付。在本次债券兑付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
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及本金。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6 华油 01”《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
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收盘后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联系人:张中炜、王媛媛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传真:010-82809807-811
邮政编码:100088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许丹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连晓娟
联系电话:0755-8866892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