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6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19
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的
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利润表项目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
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进行单独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
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和调整,
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9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