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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8,717 万元,其
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1,57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50.31%。公司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