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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9-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提名谢文辉、厉波、汤光明、何国连、何玉龙、黄松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崔松鹤、宋东升、章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5、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同

行业上市公司董事报酬水平,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效益及
发展状况等因素提出并由董事会制定的,议案合理,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本议
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炜、李悦、罗炜

                                                二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