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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9-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黄松先生、白明垠先生、肖荣先生、张中炜先生、田千里先生、

李少飞先生、李松柏先生、周学深先生、李雪先生、钱国法先生、蒙卫华先生、
田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等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白明垠先生、肖荣先
生、张中炜先生、田千里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少飞先生、李松
柏先生、周学深先生、李雪先生、钱国法先生、蒙卫华先生、田立先生为公司高
级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田千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