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7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13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谢文辉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委 托代 表人 共 30 人, 代表 股份 227,137,8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1.211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25,148,8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1.02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6 人, 代表股份 1,989,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185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7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3,173,2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2963%。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文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928,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75%;反对 1,197,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3,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35%;反对 1,197,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38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2%。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928,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7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3,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3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928,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7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3,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3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928,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7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3,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3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928,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67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3,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35%;反对 1,209,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铮铮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