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0-1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
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发
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公司为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向长沙水业集团或长沙排水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审议确认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制定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制度,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度的规定。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价格为
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