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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9-09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 12 月 2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委 托代 表人 共 19 人, 代表 股份
376,844,8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5.192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76,220,5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35.13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
代表股份 624,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058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1,808,5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1689%。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492,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64%;反对 352,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5,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73%;反对 352,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492,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64%;反对 352,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5,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73%;反对 352,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娟、王铮铮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