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