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