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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4-0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
的议案》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名下不动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