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3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六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委 托代 表人 共 16 人, 代表 股份 294,778,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7.528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94,447,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7.49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 代表股份 33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03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9,089,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8489%。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4,734,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3%;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 ;弃 权 1,2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4,734,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3%;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94,734,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3%;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734,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3%;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046,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7%;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7%;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94,734,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3%;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 ;弃 权 1,2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734,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3%;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9,046,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7%;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7%;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734,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3%;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4,727,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8%;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6,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47%;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7%;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铮铮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