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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4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上市公司”)拟向长
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前,长沙水业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02%的股份,并通过表决
权委托控制公司 10.80%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20.82%的股份表决权,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拟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按照非公开发行的最大股数计算,长沙水业集团持有上
市公司 417,789,337 股,持股比例将增至 30.25%,导致长沙水业集团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
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
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
手续。

    长沙水业集团已承诺其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长沙水业集团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